副審IRB若結論為不同意執行,可否不上審查會直接告知廠商結論?
- 更新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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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審查不得逕為不同意之決定,所以副審IRB若要做成不同意執行之決定,一定要經由審查會全會審查。請參考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簡易程序審查案件,委員未為核准之決定時,應經一般程序審查。
同一時間有兩個多中心第三期臨床試驗案,同樣的compound、參與試驗醫院一樣,、收案族群一樣,唯一比較不同的是兩案的比較藥品不一樣。這樣的情形是否有機會在同一時間送審時,由同一個主審醫院執行審查,以節省案件審查時間,讓主審審查委員能在同一時間同時審理兩件類似案件,能從同一個角度提出對兩件案子的審查意見,進而同時針對兩案作比較,讓流程更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