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研究倫理審查機制是落實受試者保護的關鍵,為了加速多國多中心臨床試驗案件的審查時效,衛生福利部在2013年規劃聯合倫理審查機制,並於同年7月1日正式實施至今。
由廠商發起之查驗登記用多中心藥品臨床試驗案可申請c-IRB機制。主審醫院完成審查後,副審醫院得以簡審方式進行審查。審查時間:主審20天(扣除廠商補件時間)、副審10天(包含廠商補件時間)。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包含: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雙和醫院、萬芳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長庚紀念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