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知及政策
- 41 廢止「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登記之應檢附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 42 函知修訂「藥品臨床試驗GCP查核紀錄表」、「自行查核填寫範例及說明」及「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十六)申請藥品臨床試驗報告備查案應檢附資料」
- 43 訂定「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 44 廢止「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 45 訂定「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 46 訂定「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衛授食字第1131103147號)
- 47 廢止「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並自即日生效。(衛授食字第1131103145號)
- 48 廢止「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 49 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 50 公告含dothiepin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及風險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