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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針對平行送審第 2 類案件,須 檢附各官網查詢資料以佐證在 我國申請查驗登記時全球都尚 未核准之規定,因在送食藥署 查驗登記時已提供,是否可請查驗中心直接引用相關資料即可?

  • 更新日期:2024-08-20
  • 點閱次數:781

廠商應負舉證責任,建議廠商仍須於送件時檢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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