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 平行送審案件倘退件或提前結 案,請問多久可再送件?是否就回到一般案件之審查流程?
- 更新日期: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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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並未限制再送件時間,惟針對退件如下:1.如屬資格不符,則於取得食藥署核發的核准函(Approval Letter,AL)後,提出以一般案件建議收載。 2.如係收到食藥署的 RTF(Refuse to File),則健保署將退件結案廠商的平行審查。3.如為健保署行政審查屬資料不齊退件者,可於補齊資料後重新以平行審查案件建議收載(請檢附符合資格通知送件函)。
Q4. 請問與過去送件主要差異是多一個資格審查,請問這個階段是否需要提交建議書?
Q6. 藥品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平 行送審資格資料檢查表第 2 點 及第 4 點,所謂「申請查驗登 記時」,指的時間點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