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送審制度(參考健保署QA)
- 1 Q1. 有關高費用癌藥之送審條件,在平行送審案之案件類別中,是否仍維持一致,即使是高費用癌藥仍需提供相關資料?
- 2 Q2. 針對平行送審第 2 類案件,須 檢附各官網查詢資料以佐證在 我國申請查驗登記時全球都尚 未核准之規定,因在送食藥署 查驗登記時已提供,是否可請查驗中心直接引用相關資料即可?
- 3 Q3. 有關平行送審的過程,若查驗中心發現廠商建議健保給付適應症範圍大於藥物許可證適應症範圍或不一致時,是否會有提醒機制?
- 4 Q4. 請問與過去送件主要差異是多一個資格審查,請問這個階段是否需要提交建議書?
- 5 Q5. 平行送審案件倘退件或提前結 案,請問多久可再送件?是否就回到一般案件之審查流程?
- 6 Q6. 藥品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平 行送審資格資料檢查表第 2 點 及第 4 點,所謂「申請查驗登 記時」,指的時間點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