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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案件函文釋疑

  • 更新日期:2024-09-02
  • 點閱次數:736

為加強與業者之間的溝通,查驗中心亦提供審查案件相關之諮詢,業者若對審查案件之補件函文或不准備查函文內容有疑問時,可於中心藥品諮詢輔導申請服務平台申請。

一、 諮詢申請方式
(一) 申請者自行至本中心網站依「藥品諮詢輔導申請」提出申請,並點選一般諮詢之審查案件函文釋疑及提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收文號或查驗中心案號。
(二) 申請者於收到補件函或不准備查函後,致電或Email審查案件承辦人,協助提出申請諮詢服務。

二、 案件受理
(一) 中心於受理後確認諮詢議題,若議題不明確或案件資料不完整時,將聯繫申請者釐清諮詢議題及補齊相關案件資料。
(二) 若申請者無法於2週內補齊相關案件資料,將逕予結案並請申請者另案申請。

三、 回覆方式
(一) 書面回覆
(二) 面對面溝通會議

  1. 中心正式受理案件後,與申請者協調諮詢會議日期,待雙方確認後寄發藥品審查案相關諮詢會議召開通知信函與藥品審查案相關諮詢會議紀錄範本予申請者。
  2. 會議注意事項:
    (1) 會議時間進行以1小時為限,為俾利雙方會議能順利進行討論,若申請者擬於會議中簡報,簡報時間不宜超過10分鐘。
    (2) 相關簡報內容及資料須於會議召開7天前提供,逾期將不接受會議前提供資料。
    (3) 諮詢會議中將不涉及預審亦不接受新增諮詢議題。
    備註:本中心有權決定最終回覆方式

四、 申請者應配合事項
(一) 申請者於線上填寫送出諮詢服務申請表後,將有專人主動與申請者聯繫和討論,請申請者務必填入正確的聯絡電話與電子郵件信箱,以增進收案的時效。
(二) 為達確實且有效率的諮詢服務,原則上同一產品,申請者應彙整產品現階段全面性所遇到瓶頸或困難,一次向中心提出諮詢,避免多次零星片面諮詢。

本中心網站「藥品諮詢輔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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