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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及推廣營運機制

  • 更新日期: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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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針對技術移轉訂有(1)收入獎勵規定,依收入是否屬政府資助所得,分別訂定奬勵金發給對象及運用分配比率;依辦法將技術移轉收入分配予創作人、其他有關單位及人員,並完成繳交資助機關或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程序,以鼓勵同仁參與技術移轉及著作權授權,落實產業技術升級之績效。(2)「技術移轉利益衝突揭露書」並設有「利益衝突審查委員會」,要求研發成果之創作人、簽辦、審議或核決技術移轉之人員執行技術移轉業務知有利益衝突者,應行迴避。(3)技術移轉契約之洽談與簽訂流程,以完成智權移轉及授權使用相關審議作業。實施細節請洽詢本中心智慧財產之管理執行單位(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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