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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規範及使用規定

  • 更新日期:2024-07-12
  • 點閱次數:765

一、    外部機構擬使用本中心機構名稱、機構標誌、機構標準字和其他商標或標誌者,應檢具申請表和備齊文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    申請經本中心同意後,依據審查通過之用途、標的之樣本和使用期間使用之,並且須依機構標誌、機構標準字和其他商標的樣本加以等比例縮放複製使用。
三、    標誌及商標由本中心綜合規劃組負責管理和維護。如果您有使用或申請上的疑問,敬請聯絡本中心管理單位(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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