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 生物製劑須在unprocessed bulk執行外來物質之檢測,若使用連續製程,應如何檢測以確保無外來物質汙染?
- 更新日期: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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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製劑以連續製程製備,原則上,外來物質管制的考量應基於三個原則進行評估,包括外來物質汙染源的風險評估、製程移除或去活化病毒效能以及製程檢測外來物質的能力。廠商應根據以上三個原則的評估,訂定適當外來物質的管控策略,其中,在unprocessed bulk執行外來物質之檢測部分,應考量適當的檢測點、檢測頻率和檢測方法等,以支持此管控策略可確保無外來病原之汙染。可參考ICH Q13中ANNEX III之舉例及ICH Q5A(R2)中關於連續製程的內容。
Q5. 若擬選用中華藥典(通則3071)進行細胞治療製劑之無菌試驗,於檢品取樣量部分是否可以參考中華藥典(通則5097)之相關規定?
Q7. 微脂粒藥品一般具有其特殊屬性,於藥品查驗登記階段,微脂粒藥品的成品安定性規格中,有那些需考量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