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 基因治療產品首次進入人體試驗前,需檢附哪些非臨床藥毒理試驗,以供審核?
- 更新日期:2024-06-27
- 點閱次數:737
基因治療產品首次進入人體試驗前,至少應提供之非臨床藥毒理試驗如下:
(1) 概念驗證試驗。
(2) 安全性藥理試驗或評估(中樞神經、心血管、呼吸系統)。可合併於毒理試驗中同時評估安全性藥理相關之評估指標。
(3) 生體分布試驗(包括生體分布、持久性和清除)。
(4) 脫落試驗或評估。針對新穎的基因治療產品,脫落試驗須於首次進入人體前提供。
(5) 單/重覆劑量毒性試驗。
(6) 基因毒性試驗:應提供嵌入性突變試驗或評估。
(7) 致腫瘤性試驗或評估。早期臨床試驗階段須依產品特性 (例如,載體特性與轉殖基因之生物活性及表現情形…等),說明試驗產品的致腫瘤風險性。
(8) 免疫原性和免疫毒性。
(9) 局部耐受性。依據基因治療產品不同的投予途徑,局部耐受性試驗對於特定基因治療產品可能是必要的執行項目,局部耐受性試驗可在一般毒性試驗中評估。
上述試驗或評估項目為基因治療產品首次進入人體試驗前必要提供,除此之外,仍可能會依個案情況與臨床試驗進展,要求其他的非臨床試驗項目,或是於臨床試驗階段設計合適的保護措施。
Q8. 請問欲研發細胞治療製劑結合具有醫療器材屬性之結構材料時,以何種法規途徑管理?
Q10. 反義寡核苷酸(antisense oligonucleotide, ASO)藥品之非臨床安全性試驗法規考量是否得與生物製劑相同?